内容简介
本书回顾了文学理论与常识问所发生的种种冲突。理论拒斥常识所包含的成见:“文学”即本质,“作者”乃文本意义之权威,作品以“世界”为主题,“阅读”是读者与作者对话,“风格”是选择写作方式,“文学史”是逐一列举大作家,“价值”是文学经典的客观属性。理论动摇了常识,但常识也抗住了攻击。理论为了灭掉对手常有过激言论,结果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悖论。因此,我们今天有必要重新审视文学理论在法国国内外风靡一时的那个时代,并对其做个总结。
作者简介
原文摘录
历史是建构,是叙事,这叙事既展现了现在又展现了过去。历史文本是文学的组成部分。历史的客观性或超验性不过是镜花水月罢了,因为史学家必须进入话语,用话语来构建历史对象。不能意识到自己投身于话语,历史就不过是意识形态的投影罢了
克拉登尼乌斯关于文本阐释的深刻思考至今无人超越。除了时间的流动,他还考虑到另外两个影响对齐法之有效性的障得:体裁和比喻。他用了一个词叫作“体裁幻觉”,说明文学作品的一致性与哲学论文的一致性对我们来说并非一回事。比后来大多数文献学家都要审慎得多,他提醒我们千万不要轻易赋予某段对应文字足够的解释价值,无论这段文字是来自作者本人的书信、谈话还是回忆录,也就是说来自别种体裁的对应段子。他的另一个术语“隐喻幻觉”,指的是一种归纳错误:“这个词在此处或者在多处拥有那个引申义,那么在另一处它就也应该照此理解。”(转引自 Szondi,p。90)于是解读过头,于是南辕北辙,实乃惯性使然。
所以,我们不能将作者的意图简单地视为一个预案,或一个意识清醒的构思(如皮卡尔的“清醒明晰的意图”)。艺术是一个有意图的活动(一件“预制品”,唯有意图能将一个对象化为审美对象),但依然有许多有意图的活动既不是事先考虑好的也不是有意识的。可以打这样一个比方,写作不是下棋,下棋可以先心算出每一步;写作更像打网球,在这项运动中我们无法预测每个动作的细节,但主意图坚定不移:将网球打回网那边去,越刁钻越好,让对手难以回球。作者意图不一定要意识到在文本中出现的所有细节,也不构成一个先于或伴随语言行为而发生的独立事件,关于思维和语言的二分实乃误导。有意图做件事——回球过网或吟诗作对——并不等于有意识、有计划地去做。